按照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日前,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坚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已完成实验区集体林租赁合同签订工作。
经过前期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凉峰保护区本次租赁总面积67286亩,涉及保护区周边昌化、龙岗、清凉峰3镇的后葛村、鸠甫村、石长城村、顺溪村、新峰村、浙川村、桃花溪村等13个行政村,年租金总额为1964751.2元,期限为2013年至2050年。
清凉峰保护区按照中央、省、市加快林业发展的要求,实施严格生态保护措施,于2011年在我省保护区推行核心区、缓冲区集体林租赁工作,由保护区依法统一规划,共同参与保护管理,得到保护区周边镇村和林农的广泛响应,在全省率先完成核心区、缓冲区集体林租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今年,省林业厅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开展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集体林租赁,租赁工作的全面实施,有效化解了保护区内集体林地使用权和管理权之间的矛盾,林农得到实惠,镇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