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四川省花卉协会-E花木四川省花花协会 » 花木资讯 » 法律法规 » 公园不超0.3公顷 不得设地下空间 相关规定本周施行

公园不超0.3公顷 不得设地下空间 相关规定本周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2  作者:新闻晨报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小于或等于0.3公顷,不得设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记者近日从市绿化管理  浏览次数:163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小于或等于0.3公顷,不得设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记者近日从市绿化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市绿化管理局日前制订通过了《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试行)》,并将于本周四起施行。据了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园绿地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如果不进行规范,可能对地上植物生长等方面造成影响。

  据介绍,目前地下空间被开发利用的公园绿地有人民广场绿地、延中绿地、徐家汇公园、四川北路公园、人民公园等,小区绿地下面的停车场更多。人民广场绿地下面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是比较大的,迪美购物中心、香港名店街等商场面积约有3万平方米。徐家汇公园下面的停车场面积也达到了3000多平方米。

  市绿化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如果不注意地下空间顶板上的土层厚度、排水要求和地下生物通道等环境,可能会影响植物正常生长。此外,如果地下空间的功能性质与地上公园绿地的主体功能不协调,就可能影响市民的游园活动。

  除了将公园绿地面积与地下空间面积“挂钩”外,《规定(试行)》还对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性质作出了规定。比如,公园绿地下面的地下空间原则上只用于停车场、小型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小型商业项目。此外,为了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对地下空间顶板上的覆土厚度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分享与收藏:  花木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