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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母子二人买卖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51

   因法律意识淡薄,母子俩在没有办理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伐花梨木树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每株人民币30元的价格,向同村人购买了5株天然生长的花梨木树,并移植回家种。今天上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周某应及被告人吴某二(母亲)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经鉴定,周某应、吴某二所采伐的5株树木属于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花梨),该树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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