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植被丰富,四季如春,有“草经冬而不枯,花非春仍奔放”之称。市外群山叠翠,绿色原野,生机勃勃;市内点缀一山、一江、一湖,即青秀山、邕江、南湖。山清水秀,城在绿中,绿在城中。多年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告诉南宁人,要坚持并保证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法制建设步伐,通过法规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加以引导和规范。
基于这个认识,在南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历届人大特别是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南宁的自然资源和建设“中国绿城”、实现两个“人居环境奖”目标的实际,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立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有效地保证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代表议案,催生了一部地方性法规,拯救生态,还翠绿青山于民
青秀山是南宁市的“氧吧”和“绿肺”,2000年12月被评定为国家首批4A级旅游景区时,已建成景点30多处,游乐项目10项,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左右。在不断发展的同时,风景区也出现了一些很不协调的音符。
2001年1月初,在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刘五四等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青秀山风景区立法步伐的议案》。在本次大会上,罗山宁等13名代表也联名提出了《关于要求设立青秀山规划保护区的议案》、陆汉周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土地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两个议案也强烈呼吁,用法规的强制性来加强对青秀山等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如此多的代表联名提出几个议案,要求立法保护青秀山,在南宁是少有的。大会主席团认真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及时作出决定,将刘五四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交由法制委员会会后调查。
经过一系列立法工作后,2002年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会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对条例中关于风景区管理职能的设定、风景区规划的变更、风景区建设的限制、风景区资源能否买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排除了一些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保证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9月1日,《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施行。
《条例》界定了青秀山风景区的保护范围和旅游功能区,对景区规划、建设、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治理风景区,制止人为对风景区的无序开发和破坏等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条例》的实施,几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风景区内乱占地、乱搭乱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除和处罚。
经过整治,初步遏制了人为对风景区的无序开发和破坏等现象,使风景区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管理。还青山绿树于民,使青秀山的生态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南宁人尽情地享受着她绿色的静谧和花草的芳香。
一场特大洪水,改变了南宁人的思维定势,堤路园建设与治理水体同步,巍巍江堤造福于民。
滔滔的邕江穿城而过,孕育了1680多年的邕城文明,目睹和见证了南宁16个世纪以来的沧桑巨变。在2001年7月,特大洪水袭击了南宁。悬河挂顶,邕城告急!军民奋战,击退洪魔。刚到任就日夜奋战在大堤上的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现为副书记)、市委书记(当年8月17日补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纪恒向全市人民表态:现在我们抗洪,明年我们看洪!市委通盘考虑邕江防洪堤建设和水体治理工作,作出了将邕江防洪堤建设与交通、城市、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即“堤路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的决策,并纳入“136”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头号工程来实施。
2001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邕江防洪堤江北中堤堤路园规划建设方案的决议》后,为了确保堤路园建设顺利进行和综合开展建设邕江两岸以及治理水体,常委会及时组织人员对有关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2001年11月到2002年底,仅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修订完善了《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和《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并将《防洪大堤管理若干规定》更名为《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在修订和完善中,始终贯穿以人为本这个基点,增加了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等内容。
3部条例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为防洪大堤建设征用土地,保护和开发建设邕江及其水体,把邕江两岸40多公里长的防洪大堤建设成为坚不可摧的防洪线,畅通无阻的交通线,商贸繁荣的经济线,环境优美的景观线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这几部法规修订完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了来自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理顺和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很多问题。例如在修改《南宁市防洪大堤管理若干规定》时,对《规定》的更名、大堤管理范围的调整、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的界定及补充、堤防管理单位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权的划分等等,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审议,应该补充完善的给予补充完善,使法规条文规定既有据详尽,又具有可操作性。在这几部法规实施过程中,常委会又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委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针对存在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效地保证了法规的实施,推进各项工程顺利进展。
一个强烈呼吁,保住了南湖及其广场的完整性,综合整治,造福一方。
南湖及南湖广场,位于市区东隅,是一个水体景观亚热带园林风光相辅相成的景区,是市民泛舟和休闲的好场所。
20世纪90年代,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把房地产开发的目光盯住南湖景区这块宝地,别墅群等建筑物不断向南湖边蚕食、向湖边乱到垃圾、往湖里排放污水等现象日渐严重。昔日碧绿的水体及周边环境已受到严重破坏,市民特别是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市委市政府以维护广大市民及子孙后代的利益为已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下决心整治南湖及周边环境。
2002年2月26日,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林国强市长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决议,把“拆除南湖公园围墙,建成南湖新景区,国庆节起免费开放”作为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南宁投入巨资对南湖风景区及湖泊进行综合整治。
当年年初,随着阵阵机声轰鸣,坐落在南湖南边的10栋小别墅被推倒了,其他建筑物也被拆迁了。大得民心之事余波未过,又出现了极不协调的“插曲”:有关部门由于在土地置换计划安排上考虑欠妥,房地产商根据用地调整方案安排,在广场东南面割切一大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已进入施工阶段,南湖景区的整体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此事,立即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在市民群众尤其是人大代表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200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责任感,两次组织100多名市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南湖广场,对土地置换及开发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常委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经过综合,将代表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报告市委和转交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再次重新调整规划用地,及时保护了景区的完整性和自然景观不受破坏,为市民、为后人留下了亮丽的湖光春色和秀丽的风景区。
为了确保南湖及其周边景观区不再受侵占和破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和管理南湖及景区。2003年5月29日,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南湖景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和人大城建委对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审议讨论中,制定这个《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最激烈的问题:一部分组成人员认为,就南湖景区被侵占和破坏等现象,有必要制定法规来保护和管理。而相当部分组成人员却认为,南宁这么多个公园,每个公园都单独制定一部法规来管理,太不严肃,应该制定一部南宁市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统一规范和管理全市的公园。而要制定这个条例,就当前南宁的情况,其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条件尚未成熟,可以先作出一个决定,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能起到保护管理南湖景区的作用。会议在充分听取组成人员的意见之后,大会以举手表决通过的形式,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湖景区规划管理的决定》,把景区的保护范围、规划建设、土地利用、水域面积和水体保护,以及保护范围外周边建筑物相协调构建等方面内容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法治使青山更绿,法治使碧水更清,法治使南宁更美,法治使南宁不断飞跃。2003年全市绿化覆盖率达39.06%,绿地率32.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8平方米。今天的南宁,主要街道与小街小巷、公园与湖泊、邕江北岸与朝阳溪两岸、居民庭院与街边小憩地构成了一幅幅绿色画卷,使点、线、面的绿化系统浑然一体。纵观横看,四面八方看不尽姹紫嫣红,东西南北望不断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