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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3  作者:信息时报 居住区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用地面积、位置应  浏览次数:231

    居住区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用地面积、位置应在规划图中明示。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即日起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意见征集截止7月10日。

    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草案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划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高等院校不低于40%;宾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及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超2万平米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及城中村的不低于25%。

    绿化用地面积、位置要明示

    草案还要求,街(镇)应当按照全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构)筑物等设施;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

    草案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所附的小区布局规划图中予以明示。

    300年以上古树列为一级保护

    根据草案,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实行分级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或者重要科研价值的名木以及树龄超300年的为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为二级保护;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后续资源为三级保护。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古树进行普查、鉴定、定级、登记,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古树名木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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