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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令“林权”价值面临重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6  浏览次数:1023
    省花协12月6日资讯:

         近日,为准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中央各部委就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了密集调研。中央关于未来农业发展的主基调渐趋明晰,生态农业将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其中生态补偿作为新提法将为生态农业提供发展支持。与此同时,福建省允许农村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土地流转提速受此影响。而财政对于林业建设的补贴力度也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林权等资源资产价值面临重估,永安林业、福建金森等公司有望获益。

        生态补偿条例加快推出

        早在2011年,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发改委还同步拟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不过,由于生态补偿机制极为复杂,各方面意见难以获得统一,导致上述《条例》和《意见》迟迟未能出台。而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此背景下,生态补偿条例有望加快推出。

        据了解,《条例》将按照森林、草原、湿地等几大生态系统,分别制定各领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三中全会精神为生态补偿奠定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决定》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将加快国家、部门、地方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整合生态补偿制度与措施,提升生态补偿对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

       另外,有专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以生态资产为依据的生态补偿价值核算体系。生态补偿必须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资源价值进行合理价值核算,以使补偿能确实反映出保护的价值。二是必须改变单纯以资金作为补偿方式的做法。应以通过拓宽当地人民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存技能,改“输血式”生态补偿为“造血式”生态补偿。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参与,从被动保护变为主动保护。首先,企业参与可以降低财政压力,加大生态补偿调节力度;其次,企业是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的直接方,企业参与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还可以为山区人民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山区人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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