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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9  浏览次数:1005
    省花协12月9日资讯:

       12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发布。针对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问题,《决定》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管理体制。

  在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方面,《决定》提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更加严格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社区和个人在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等多项改革措施。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面,《决定》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湿地等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总量控制及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开展碳金融试点,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决定》同时提出,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首位,提高林木蓄积量。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经营专业化、规模化,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强化林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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