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林业厅成立“浙江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
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108个,经营面积360万亩;森林公园116个,规划面积450万亩,其中国家级38个、省级78个。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大多地处我省江河源头和生态脆弱地区,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中之重。
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又启动了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浙江省被国家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3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这次改革是在2008年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多年来,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改革和发展工作。这次浙江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的成立,更是加强了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省级管理机构的建设,充实管理力量,有利于逐步完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实行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依法保护经营的管理体制。这一举措标志着我省林业在深化全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改革、发展工作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重要体现,并能充分发挥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在浙江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