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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获评“自治区园林城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228
    省花协12月11日资讯: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住建委了解到,12月3日,自治区住建厅下发通报,赤峰市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克什克腾旗和喀喇沁旗被评为自治区园林县城。

          据了解,近年来,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力度。2012年,“创建园林城市”正式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组织专家组对赤峰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经过现场考察、查看资料、听取汇报,专家组一致认为,赤峰市对园林绿化工作高度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软硬件均取得较大成绩,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园林城市考核标准。园林绿化总体布局合理,园林绿地养护到位。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项指标均取得明显进步,较好地起到了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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