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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嵩明:制定立体绿化鼓励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316
    省花协12月12日资讯:

        为大力发展县城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县城绿量,改善县城生态环境,丰富县城景观,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近日制定了立体绿化鼓励(奖励)政策,以精神奖励、免费技术辅导为主,适当物质奖励,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为鼓励广大市民家庭养花、做好阳台绿化,园林绿化局将定期组织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等专业知识咨询、指导、服务。

        据了解,鼓励(奖励)政策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县城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考核指标体系,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明确屋顶和地上空间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花园式、草坪式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分别按照30%、20%和10%计算绿地面积。

       在每年一至两次的“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中,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绿化面积给予鼓励。其中,花园式、组合式、草坪式屋顶绿化和阳台绿化每平方米各奖励60元、40元、20元和30元,绿篱围墙、桥柱绿化每米奖励10元,对于建筑实施永久性屋顶绿化并有一定规模、具有示范效应的,县财政按屋顶绿化建设成本的20%-30%补贴。

       近年来,嵩明县按照“头顶天空湛蓝如镜,脚下大地绿草如茵,身边湖水清澈明净,眼前阳光灿烂如金”的园林可持续发展之路,把提高县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作为绿地建设的工作重点,坚持土建与绿化同步走原则,各项绿化指标逐年增长。目前,全县建成区绿地面积251公顷,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36.86%、43.20%和9.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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