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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240

    1、平整场地:

    (1)园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皮间的面积乘1.4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2)水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2以平方米计算。

    2、人工挖、填土方按立方米计算,其挖、填土方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3、人工挖土方、基坑、槽沟按图示垫层外皮的宽、长,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并乘以放坡系数。

    4、路基挖土按垫层外皮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及基础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余土或亏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或亏土,以立方米计算。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设计造型高度(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0.7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提高,分别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9、木桩钎(梅花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组计算,每组五根余数不足五根或按一组计算。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池塘水面面积及平均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其超运距运输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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