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和加强一个省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在我国尚属首次。”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赵建林今天在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甘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该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甘肃省位居黄河、长江中上游、风沙前沿,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依法加强森林、湿地、沙漠等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维系甘肃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甘肃省林业生态系统依然十分脆弱,制定《条例》,依法保护十分必要。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办副主任雪毓萍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能够解决该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能解决现行的各项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多为某一方面的单项规定,缺乏统一的监测、监督和管理规范等问题。
《条例》规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保护力度,在林业生态环境的主要区域,坚持实施封山禁牧、封山(沙、滩)育林(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沙尘暴策源地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加强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管,确保林产品生产安全,积极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引导、鼓励和扶持林业生产经营者开发林果、种苗、花卉、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