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6年12月22日下午,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钱物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唐怀民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怀民在担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农经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85.3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2000英镑、2000欧元和纪念金币、购物卡等,尚有43万余元人民币、2万余美金等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胡琪 张瑜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