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丽水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试行)》,经审核认定,该区新增2013年度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5家。全部为林业专业合作社,其中主营笋竹类合作社8家,油茶类合作社5家,木材生产、销售类1家,水干果类1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农村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传统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该区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整合林业生产要素,创新经营模式,林业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示范性、典型性,达到较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深化了林权制度改革,有效推进了林业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