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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广西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3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7月31日-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浏览次数:219
        7月31日-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延南带领立法调研组到玉林开展《广西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玉林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苗管理情况汇报,参观了玉林市林科所良种苗木培育基地、容县育苗基地。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文等陪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后,玉林市积极开展《种子法》宣传,认真贯彻实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两证”核发工作,加强种质资源管理及林木良种选育、引进、推广工作,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认真推行“一签两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全市现有良种基地3个,面积2434公顷;采种基地4个,面积2750公顷,每年可采收优质种子3—5万公斤,年产值达500多万元。全市共有育苗苗圃40个,育苗面积100公顷,年育各种苗木4500多万株,年产值达1100多万元,其中国有苗圃8个,育苗面积20公顷,其他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设施管理较完善的基地7个,面积7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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