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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1021
    省花协1月21日资讯:

“青岛将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向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别是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在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宁宣布了这一举措。

“2014年,青岛将以‘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为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遏制灰霾污染加重趋势,改善空气质量。”陈宁说。

怎样落实?首先分解目标责任,青岛市政府将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区市政府;同时加强目标考核,将大气环境质量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再就是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最后将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的区域,暂停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

青岛还将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各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改善度,引导市民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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