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力度逐渐加强,退化速度有所减缓,但湿地生态状况依然不容乐观。
2月1日,《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19个省级湿地保护法。自2003年8月1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施行起,甘肃、湖南、陕西、内蒙古、青海等省(区、市)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
此前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为5360.26万公顷,湿地率为5.58%。近10年间,我国湿地保护面积增加了525.9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43.51%。但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近10年来,我国湿地面积同口径下减少了339.63万公顷,超过两个北京市的面积,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2万公顷,减少率为9.33%。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指出,调查结果反映出我国湿地保护还面临着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有所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保护空缺较多等问题。此外,从管理角度看,目前还未出台国家层面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支撑十分薄弱,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湿地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
湿地、森林、海洋是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海洋被称为“地球之心”,而湿地则被称为“地球之肾”,有着净化水质、降解污染的作用。湿地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泽地等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还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生态系统中生存着大量动植物,很多湿地被列为自然保护区。我国是世界上湿地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湿地的类型多种多样,通常分为自然和人工两大类。自然湿地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湖泊、河流、海滩和盐沼等,人工湿地主要有水稻田、水库、池塘等。我国的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中,湿地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国湿地保护面积达到2324.32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43.51%。许多重要的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的保护,湿地的主要生态功能得到较好的维持。在湿地开发方面,湿地提供的清洁淡水支持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比如三江源湿地每年为江河提供水600多亿立方米,三江平原湿地确保了400万公顷良田的亩产高产,湿地的种植业、养殖业、制药业、矿产业等也是我国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来源。
湿地生态状况不容乐观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但从总体看,面积在减少、功能在退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研究员崔丽娟指出,近年来我国湿地保护力度逐渐加强,退化速度有所减缓,但湿地生态状况依然不容乐观。
湿地是候鸟旅程中的驿站,是它们觅食的唯一场所。湿地的破坏,将直接导致候鸟的死亡。调查显示,我国滨海湿地汇聚了全国水鸟种类总数的80%以上。2008年,全国鸟类环志(指搜集鸟类迁徙路线、繁殖、分类数据的研究方法)工作初步调查的数据证实,从我国过境迁徙的候鸟种类和数量约占世界20%至25%左右。由于污染、围垦等原因,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退。仅从湿地鸟类资源变化情况看,两次调查记录到的鸟类种类呈现减少趋势,超过一半的鸟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
除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是湿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国湿地资源面临的威胁呈增长态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表示,威胁湿地生态状况的主要因子,已从10年前的污染、围垦和非法狩猎三大因子,转变为现在的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五大因子。调查显示,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果将湿地生态状况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简单分类的话,我国的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具体来讲,评级为“好”的湿地占到湿地总面积的15%,生态状况评级获得中等档次的湿地占到湿地面积的53%,生态状况评级获得“差”的这个等级的湿地面积占到全国湿地面积的32%。
坚守8亿亩红线需推进制度建设
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近10年来,全国湿地保护面积增加了525.9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43.51%。但调查结果还显示,全国湿地保护的空缺依然较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候鸟迁飞路线、重要江河源头、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等范围内的重要湿地,还未全部纳入保护体系之中。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率仅为51.52%,国家重要湿地保护率仅为66.52%。
据悉,国家林业局在刚刚制订出台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中划定了湿地保护红线,即到2020年,中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根据这次调查掌握的情况,从以下六个大的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力度更大的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一是从宏观引导方面完善湿地保护规划。按照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2002年—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实施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地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制度、退化湿地恢复制度、湿地生态效应补偿制度、湿地保护红线制度、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制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使湿地保护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是强化依法“治湿”,制订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有关湿地保护的内容,但多数都是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一些更明确的、更有操作性的、更管用的条款和规定,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
四是着眼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那些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湖泊、滨海湿地等,通过采取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生态补水、污染防治等系列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五是强调科学“管湿”,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重点针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以及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等重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整个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湿地保护意识,促使大家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珍视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支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家还表示应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院长雷光春认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是很重要的公平发展机制。要建立一种可以评估、可以检验生态效果的机制,以促进社会对湿地保护的支持和认可,让周边老百姓在湿地保护中受益,这样才能把湿地保护带到合理正常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