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在修订有关园林绿化的条例,新条例实行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达标的,整个工程将不能交付使用。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只适用于岛内范围的《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即将修订,修订成功的新条例,拟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岛外各区,使岛内外相一致。
据介绍,目前的《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订于1996年,该条例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制订了明确的绿地率标准,要求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
但实际操作中,绿化验收是否合格,不影响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也导致大量在建项目回避绿化验收。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统计报告看,仅2007年一年,120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中,未报园林验收的就有61个,约占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