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种用林木种子(苗)进口的审批与管理,国家林业局制定了《种用林木种子(苗)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公布。
《实施细则》规定了种用林木种子(苗)进口审批的机关、申请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申请进口应具备的条件、进口审批的数量、申请与审批程序、进口年度计划的申请内容与程序、对进口审批的监管与处罚等内容。
这一《实施细则》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