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市绿满珠城暨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推进大会获悉,由市政府印发的《蚌埠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今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只需通过一定程序,便可以直接负责或提供经费等方式,进行城市绿地(树木)建设、管护的公益性行为。
据悉,认建认养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小游园、道路绿化、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一般认建认养绿地不低于100平方米,认养树木不低于2棵。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养。《办法》规定,认建认养坚持自愿原则、产权不变更原则和协议管理原则。由自愿要求认建认养的单位或个人向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所有认建认养绿地、树木、设施等产权不作变更,仍为原产权单位所有。
《办法》还明确了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的形式和具体程序。《办法》规定,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可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并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也可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经费,委托专业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进行建设或养护管理。具体操作中,单位或个人需首先在市、区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名,经商定事项、签订协议、缴纳费用后,按约定实施认建认养。
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认建认养绿地和树木的单位、个人以及捐赠有使用价值的私有树木用于城市公共绿地的个人,颁发认建认养绿地、古树捐赠树木证书并建立档案。对积极参与认建认养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个人认养树木2棵以上的在认养树木上悬挂认养牌,注明认养人姓名及认养期限。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示牌。认养牌、标示牌的规格样式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认养绿地费用达一定标准,可实行公开竞争冠名权,其名称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冠名(原则上已建成满3年以上的公园、游园不予重新冠名)。 《办法》还规定,认建认养期间,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要对所负责的绿地认真做好建设、养护和保洁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绿化单位建设、养护的,须按期提供建、管、养。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建认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