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一林场承包人张某在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虽然未超出许可的采伐面积和承包林场的范围,但是因超出许可的采伐地点和范围,仍然涉嫌滥伐林木罪。2月27日,张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含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9月,庐江县村民张某与他人合伙承包含山县某村集体所有的林场,面积约600亩。2013年元月,张某的合伙人退伙,并与张某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权过户手续。
当年3月初,张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准对其承包的林场中的150亩林木进行采伐。随后,张某在组织人员进行采伐中,由于疏于管理,虽然未超出许可的采伐面积和承包林场的范围,但因超出许可的采伐地点和范围。当月底,林业部门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经鉴定:张某过界砍伐林木31亩,林木蓄积量85.6036立方米,价值3.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