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间通过签订合同,由施工单位在指定场地,遵照设计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按商订的款额进行施工,经检查合格在支付承包款的同时交付已完建筑物的一种定货生产。构成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无论编制的如何周全,也不可能完美无缺的清楚地阐明全部设施。对于随着工程进度而发生变化的各工序间,设计文件中末裁明的疑难问题是常有发生的。而且在完成后的事后检查中,需要确认和判断在施工过程中极为困难的内部是否良好,作为工程监理人员,即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士(或建筑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亲临施工现场,按照设计文件确认工程质量,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日本民法第635条规定“在工作的对象中存在着定货,无能力达到已签订合同的目标时,定货者可解除合同。但对于建筑物及其有关设施,不在此限”。虽然是合同内的建筑物,如果出现工程质量差,不合要求,不能充分达到使用目的时,建设单位可拒绝验收。此时,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整修后方能验收。如果一旦出现经过整修还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有权从承包款额中扣除该部分款额。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程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技术人员的视野,对整个承包工程进行确认。
作为工程监理人员,要按合理工序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最好进行工序管理。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间,在工程上发生不同意见时,工程监理人员应站在公平判断的严正立场上,公正而忠实地履行合同条款,同财还要作为理解的公证人身份进行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