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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5  浏览次数:167
苗木种植协议                                                                                         编号: 甲方:             公司                    乙方:        村       组      户主           为了搞好本年度苗木种植基地的合作,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           亩: 2地点:    二、 预计产量 三、 质量要求及标准 四、 收购价格 合格产品每株         元。 五、 甲方职责 1制定种植方案,为乙方提供栽培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安排技术管理人员从播种到收获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凭技术服务卡双方签字认可。 2负责垫资,统一组织种子、农药、肥料,按市场批发价加运杂费就近送到中心地点,按计划定期供应。 3、对乙方合同内种植的合格产品不拒收、限收、收购完毕,扣除生产资料垫付资金后,付清所有帐款。 4如因甲方组织的生产资料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每亩300元给乙方补偿(乙方自用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 六、 乙方职责 1、 提供的土地要求四界清楚。面积实在,土壤肥力中上等,交通方便,无荫蔽,无渍涝,无砾石,无污染源,前茬未种过十字花科和烟草作物。 2、 按甲方制定的《技术服务卡》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保证各生产环节操作到位。不按技术要求实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将合格产品运输到清湖加工厂,运费甲方另计算,不合格产品的农用车运费由乙方承担。 4、 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交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现,每亩按1500元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 其他约定 1、共同实地确认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周边环境,播种结束后,甲乙双方立即画图签字认可。 2、确因较大自然灾害(冰雹、洪水、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确定签字后共同承担损失。 3、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确因大雨、干旱造成50%未出苗,甲方提供种子,乙方及时铲除,及时补种。 4、不按甲方要求超范围使用农药、肥料,使产品农药残留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乙双方签定种植协议,乙方领取甲方的足额生产资料垫资后。未给甲方种植或未完成种植面积的,乙方给甲方赔偿损失1000元。 6、甲方在收购前1—3天书面通知乙方采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若甲方车辆按约定到达指定装车地点,同乙方没有及时装车所造成的误车损失由乙方每车承担200元。 八、合同起止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交完产品、结清帐款时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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