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34的规定。
3、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3)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4)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4、水生植物,根茎发育应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5、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6、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7、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