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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自觉绿化 不再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628
    省花协3月11日资讯:

“上周我们已将取消‘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通知下发至各单位和企业,这些天咨询义务植树活动的电话很多。”3月10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绿化部门将不再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希望更多的市民自觉自愿参与义务植树。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一岁至六十岁的男性和十一岁至五十五岁女性,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三到五棵。如果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需要缴纳绿化费。

市绿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组织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上场地的选择、交通工具的配备等客观因素,我市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通过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以资代劳。去年,全市征收绿化费近100万元。尽管如此,绿化部门更希望市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与到义务植树活动中来。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民只能通过参与植树的形式履行义务。

“绿化费取消后,爱绿护绿完全靠自觉。”市绿委办相关负责人说,全市包括县(市)区在内共有近百个义务植树基地,其中市城区10个。市绿委办鼓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绿委办可为其提供树苗。目前,市民如何更好地履行植树义务还在摸索阶段,市绿委办随后将对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下阶段,他们还将在规范义务植树基地、完善义务植树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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