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今后广州居住区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将不低于1.5平方米,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用地面积、位置应在规划图中明示。
草案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高等院校不低于40%;宾馆、商业、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及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不低于30%;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及城中村的不低于25%。
草案还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所附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