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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246
校园绿化是美化、净化校园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操的根本途径。为加大校园绿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园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委托园林部门规划设计,校长室进行充分论证,符合校情给予设计方案认可。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校园绿化管理责任人为绿化管理员,校园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绿化管理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团队牵头,绿化管理员挂帅对校园内各类树种、盆景挂牌,落实对口班、团、队,划分维护监管责任区域责任到班,形成校园绿化维护网络。

    三、校园绿化实施计划均由总务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室论证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摆放,适时调整以及移盆、分植、养护。

    四、校园绿化凡名贵、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管理员填写注销单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并与奖金或承包费挂钩。

    五、校园以及有关处室四季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校园,绿化管理员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学校教职工也不得将个人的盆景花卉带到校内存放。凡发现有人将校内盆景花卉带出校园,门卫必须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证放行,教职工个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内养护的,在进校时应先到总务处登记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作为校产所有,办公室及公共处室的盆景、花卉摆放均由绿化管理员统一安排调度,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选择摆放。

    六、校园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专业养护管理队伍。养护协议一年订,养护费用凭养护单位提供的花木销售剪额发票年底一次付清。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七、校园绿化中的乔木、盆景、花卉、草坪师生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一定的纪律处分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体育老师要加强常规巡视。安排分散活动时,应充分注意远离绿化带,禁止学生在南侧云梯、单杠处模仿灌篮和足球射门动作,以及在直道南北两端投掷实心球,以避免踩踏绿篱和撞击围护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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