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申报河南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滚动计划项目的通知》,对该项目的扶持对象和立项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从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按照年度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
年度滚动计划是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分析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编制的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年度滚动计划受中央财政投入规模所限无法在当年安排的项目,可转入下一年度滚动计划。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扶持对象
项目区所在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立项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长江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相关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扶持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立项条件
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
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底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
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底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扶持政策及投入标准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全部为无偿投入。
用于造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封育、低效林改造;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还可用于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
单个项目集中连片(在一个乡镇或国有林场范围内)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执行,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344∶0.056。
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他工程、项目交叉重叠,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资金
项目法人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造林不低于1300亩,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为150万元;项目法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造林不低于1000亩,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为120万元。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执行,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
1∶0.344∶0.056。
其中,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