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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杭州日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46号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  浏览次数:158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46号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蔡奇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以下简称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管理,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内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西湖文化景观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后,其保护和管理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宗教、文物、园林、房管、农业、交通、工商、文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资金。

  第六条 西湖文化景观保护区、缓冲区的范围根据《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确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七条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包括西湖文化景观保护区内南宋至清代(公元13~19世纪)形成的“两堤三岛”整体格局、“三面云山一面城”的空间环境、“四字景目”系列题名景观、相关重要历史文化遗存、西湖龙井茶园、自然山水以及精神价值与审美特征。

  (一)“两堤三岛”整体格局由苏堤、白堤和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构成。

  (二)“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城湖历史空间关系由西湖水域和南山、北山峰峦系列及杭州城沿湖景观构成。

  (三)“四字景目”系列题名景观为始于南宋的“西湖十景”:苏堤春晓、曲院风荷、平湖秋月、断桥残雪、花港观鱼、柳浪闻莺、三潭印月、双峰插云、雷峰夕照、南屏晚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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