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近年以来,泸州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弘扬绿色文化、打造生态文明泸州添砖加瓦。
明确保护范围,实行分级保护。将胸径在30cm以上的樟树、银杏、松树、楠木、柏树、桂圆、荔枝等同径级珍稀树种;胸径在40cm以上的黄葛树(榕树)、枫杨、皂桷树、桉树、柳杉、水杉、栾树、青桐等同径级的珍稀树种;胸径在20cm以上的桂花、罗汉松、紫薇、茶花、梅花、乌柿等特有名贵花木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古树名木按树种、树龄和名贵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有其重要的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它为二级古树名木。
建立保护协作,强化日常管理。市林业局和市住建局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监督指导协作机制,并督促各级林业、园林部门强化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调查,定期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健全完善全市古树名木档案库,对树种、树龄、胸径、生长势、生长环境、土壤、以及历史典故等详尽记录。对普查统计的古树名木统一编号,挂牌保护。
落实养护责任,完善养护措施。按照权属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逐一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古树名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实现保护与管理无盲区。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采取安装防护栏杆、设置告示牌、疏松表土、改善营养条件、防治病虫害、修剪修复、立架支撑、安装避雷针等手段完善养护措施,优化古树的生长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严惩破坏行为。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保护古树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知识,增强人们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使人们认识古树名木的价值,养成爱护古树名木的习惯,减少或避免人为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按有关规定提请审批。对刻划、钉钉、悬挂物品、攀树、折枝等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砍伐、买卖、转让、移植古树名木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