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倡导绿色文明之风,加快城乡绿化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切实履行绿委的重要职责,推动城乡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浙江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绿化先进命名表彰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明确了绿化先进命名表彰的指导思想、项目、范围、名额、程序、方式和考核管理等内容。其中,表彰项目有每年一次的“省绿化奖章”、“省绿化模范单位”、“省绿化示范村”和每二年一次的“省绿化模范城市”、“省绿化模范县”的评选活动。表彰范围是全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对省国土绿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凡符合命名条件和要求的,均可参加绿化先进命名表彰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