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印发了《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办法》。到2017年末,全省将建成示范县20个以上。
考核办法对示范县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生态活力、社会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绿色经济、科技支撑与森林保护、生态文化等各类情况指标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存在近3年未连续完成年度“双增”目标或发生重大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等6种情况的,不得参与申报。
考核办法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活力的标准。除太行山区以外,山区森林覆盖率要达53%以上,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95%以上,无连片7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丘陵地森林覆盖率27%以上,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95%以上,无连片3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一般平原区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林木覆盖率20%以上,无连片1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地。城镇乡村要有完整的城乡绿地系统,县城建成区和乡镇社区绿化覆盖率要达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1平方米和13平方米,村庄林木覆盖率45%以上。廊道绿化方面,沟河路渠绿化率达95%以上,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森林抚育率达98%以上。
考核办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要培育公众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达60%以上。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申报,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命名授牌,并实行动态管理,5年组织复查一次。
示范县建设以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旨在加速构建国土生态空间规划体系、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体系、生态产品生产体系、支持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大生态环境容量,拓展绿色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