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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位与礼制对传统建筑与环境所起的作用——在中国建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236
一、自然环境与方位

  人类文明的发展表明,原始宗教起源于对自然界威力的慑服和崇拜。在那个时期,人们为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和生活需要,必须非常艰苦地同严峻的自然界进行斗争,但是因为愚昧及生产力低下,根本不可能理解自然。于是神化自然界力量,顶礼膜拜,祈求保佑,逐渐形成一种宗教信仰就毫不足怪了。崇拜自然几乎是所有古老民族早期文明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伴随崇拜自然而产生的许多神话传说,其实正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源头。

  所谓崇拜自然,主要指对某些自然物和自然现象的崇拜。如天、地、日、月、星辰的运动及显示的作用,就很容易诱惑人们把它们"人格化",信奉为主宰世界,决定吉凶祸福,具有无上威力的神明。我国古代也是这样走过来的,同样认为"万物有灵"--天上和地上,生物和非生物,全有神灵;同样属于以太阳为主神的多神论者。崇拜太阳主神,这在我国的汉族、苗族、侗族、壮族、赫哲族地区及台湾地区的神话传说中或一些习俗里,都是有迹可寻的。还可以从有些省区古老的岩画上,找到太阳的画面。我就亲眼看见过连云港将军崖岩画和广西左江壮族先民地区的花山岩画所画的太阳。

  "太阳的光芒照四方","万物生长靠太阳",这是一条永恒不移的自然规律,没有太阻就没有一切。人间环境有昼夜,有阴阳,有不同的方位,有不同的环境。人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并且本能地避阴趋阳,选取环境方位。新石器时期的人,对于环境认识简单,许多部落只知"东南"与"西北"两个方位。大约商周之时,这种二维的方位才被东西南北的四维观念取代。同时已经会用"四象"或"四灵"作为符号,代表东西南北。何谓"四象"、"四灵"?"四象"是我国古代把日、月及五大行星以外的属于恒星体系的二十八(星)宿,平均划分为东西南北四大象限。"四灵"是用四种灵兽的形象与颜色,分别代表东西南北的属性。这有点像我们用十二生肖的动物形象作为符号,代表不同生年或者年龄(见《周礼·考工记》、《史记·天官记》)。标志天上四大方位的"四象"或"四灵"。符号,同样可以代表地上建筑与环境的东西南北方位。例如北京建于明朝的社稷坛,是祭祀社神(土地神)和稷神(五谷神)的方坛,上覆"五色土",象征东西南北中的五方土地和五谷丰收。五色土除中土为黄土外,其余就用青、白、朱、玄四色,连方坛四周的琉璃短垣也如此配色。还有一说,"四灵"的形象,也用于古代行军列阵的军旗上,左为青龙旗,右为白虎旗,前为朱雀旗,后为玄武旗。四兽四色军旗招展,便于识别,又显得威风(《礼记·曲礼上》)。由此可见,四大方位的标志--"四灵"兽的形象既用于天上,也用于地上。中国古代不把"仰观天文"与"俯察地理"隔开。自然与人类有机结合,即"天人合一"的道理,早已渗透到我国古代城市与建筑之中。

  二、社会秩序与礼制

  家是社会的细胞。我国封建社会,以家庭伦理为本位,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观念和政治制度,是礼制建立的基础。周朝灭殷之后,制定了周礼。周礼是一套完备的维护家庭伦常与社会等级关系,严格上下尊卑秩序的思想与行为规范,是从安邦、治国至齐家、修身全都需要的绝对的精神支柱。史载:"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还说"祷词祭祖,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上》)。周天子把自己所在的宗主王国称为中土,把诸侯国泛称为四路诸侯,把边远之地泛称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天子与诸侯与四夷,于是就成了以中土为中心、辐射四方的全方位形势。礼的秩序不但反映等级地位的差别,而且还接照自然方位的不同,排列出上下前后左右的位序(位置秩序)。方位观念和礼的位序的不可分割,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方位自天,礼序从人,反映的也是"天人合一"。讲求方位,以礼为纲的传统方合院式住宅(二合、三合、四合院落),早已成为我国各类建筑组合方式的缩影--如宫殿、王府、衙署、庙宇、词堂、会馆、书院及其他工、商、服务建筑,乃至大如村镇、城市的布局等。方合院建筑千篇一律,却同时又千变万化。

  方合院住宅的建设地点、规模、形制必须遵守封建宗法等级位序的要求。这种住宅讲究南北东西正位,以坐北朝南为尊,以方正规整成院为体的格局。"万法不离其宗",所以布局上必须有一条庄重的南北中轴主线,起着整个宅院的中枢神经作用。加上东西左右的对称,进而就给整个空间序位的主次分明、井井有条、合中有分、分中有合的环境组织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给长幼男女有序、尊卑上下有等、内外有别、前堂后寝等家庭的一套礼教规矩奠定了基础。归根到底,合院式住宅建筑布局的首要依据是礼,而礼在住宅上的秩序,本质上又是自然导向因素的四维方位所诀定的。中国封建社会,尊祖宗,重德望,推崇大家庭,几世同堂。明清两朝皇帝就对有的大家庭给予了嘉奖。大家庭必住大宅,大宅人多辈份多,更离不开合院式的建筑组合的优势了。大宅建筑的组合,因此就出现了由大大小小若干个方合院,前后分若干进,左右分几路,讲中轴、讲对称、统一拼接的复合式的大院形制。显然,不论大宅或小宅,大户人家或小户人家,合院式建筑在自然方位的辩证及礼制规矩的渗透方面,基本上却应当说是一致的。

  总而言之,"大方小方一切方,总是一个方","认识一个方形,可以认识一切方形",这是钱穆先生在研究"中国传统思想--普通大规范"时所说的"一个人的理想境界,可以是每个人的理想境界","圣人人格,即是最富共通性的人格"(钱穆:中国知识分子(节录).《中国新论》.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1)的一个比喻。这个一语道破的比喻,如果比作中国传统建筑以方合院为"基因"的道理,确属恰当不过。我曾把这种"基因"名为中国传统建筑体系的"方根"。

  关于朝向的位序尊卑,清朝两位学者顾炎武、凌廷堪都有过论述。顾炎武认为:"古人之坐,以东为尊。"(《日知录》)凌廷堪认为"室中以东向为尊,堂上以南向为尊"(《礼经释例》)。按古代的堂与室实为同台基、共屋顶的一栋建筑。不过其中堂在南、室在北,堂大室小,中有隔墙。室只设东门,其中正对东门的上座,自然就是坐西向东了。堂是礼仪活动为主之处,门与庭皆在南面,所以坐北面南为尊。一国之主,一家之长,就要这样。有些历史建筑与环境面向东方,其实决不是由于上述原因,而主要是基于民族或宗教习俗的关系。如辽代契丹人的东向佛寺,又如伊斯兰教清真寺朝东的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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