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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七种新模式加快推进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711
    省花协4月29日资讯:       近年来,贵州毕节市将营造林机制改革探索作为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的突破口,坚持先落实机制后栽树,权益主体不落实不栽树,坚决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探索建立了多种营造林机制模式,推动造林绿化加快发展,该市营造林面积已连续3年突破百万亩。
  一是先建后补模式。按照“自行育苗、自我栽培、验收合格、兑现补助”的操作方法,由专业合作社、造林大户、企业、农户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先行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或由营造林市场主体预先提出造林申请,林业部门规划设计后,由申请人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自行培育或采购苗木,在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造林,造林第一年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标准的50%,第二年验收合格兑现20%,第三年验收达到保存标准兑现剩余的30%。如黔西县在推进石榴产业发展中,由龙兴林业专业合作社利用自己培育的优质石榴苗,流转农户土地或发动农户用土地入股共同种植,建成后县政府按照每亩340元(每亩种植56株)和420元(每亩种植76株)的标准给予补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现已建成示范基地1万余亩。大方县在实施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项目中,由星宿乡朝全林下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流转土地和农户用土地入股的方式落实土地使用权,由合作社先垫资育苗,并用自己培育的苗木组织劳动力营造金佛山方竹林7000亩,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后,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分3年3次按60%、20%、20%的比例兑现补助资金。由于权益主体责权利落实,从苗木培育、整地、栽植全过程都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营造林质量得到很好保障,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建设移交模式。按照“政府租地、企业造林、专业经管、见效移交”的方法,由政府出钱租赁造林用地,将租赁土地交给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的企业组织造林,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权益主体经营管理。如七星关区在实施环城绿化项目中,区政府按照每年每亩400元标准租赁城郊农民坡耕地3年,将租赁土地交给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的企业,由企业使用自己培育或采购的苗木组织营造樱桃、梨、李等果木经济林3000多亩,苗木栽植后由企业按照所造经济林经营标准进行管理到果树开始挂果,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所栽种经果林品种适应当地立地条件、品种真实对路后,再移交给土地承包农户经营管理,由政府兑现造林承包费用。其间,企业要负责培训农户,使其掌握经济林经营管理技术。现已有部分经果林开始挂果,通过鉴定已移交给农户经营管理。
  三是代种代管模式。即政府出资,由村支两委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代种,交户代管。赫章县在核桃产业发展中,采取“政府定价、乡镇育苗、群众出地、专业造管”的操作方法,整合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由县政府规定苗木价格,农民提供土地,由乡镇在造林区采集优良乡土核桃品种培育苗木,由村支两委或专业合作社根据林业部门规划设计,代农户种植、嫁接、抚育和管理,建好后移交给农户管理和经营,收益归农户所有。每亩种植核桃22株,政府给予84元/亩的代种代管费用,第一年种植的苗木费由政府负责,若成活率达不到85%,补植补造苗木费和栽植费由代种者承担。在不影响核桃苗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农户可在经果林下耕种矮秆作物,政府根据套种的作物类型,适当给予套种矮秆作物补助。
  四是大户造林模式。按照“大户承包、流转土地、规模栽植、合格扶持”的方式,由林业专业大户或合作社流转土地,使用林业部门统一提供或自己采购的苗木造林,造林验收合格后给予扶持。如黔西县在实施2012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中,由有一定经济实力、热爱林业的人员向农户流转坡耕地和林地2000余亩,使用林业部门提供的苗木组织劳动力造林,经验收合格后,纳入全县经果林基地建设范围,给予资金和产业政策扶持。
  五是企业带动模式。即引进企业投入。大方县在实施2012年度“三江源”经果林建设项目中,采取“公司牵头、农民参与、政府补助、保底回收”的方法,由企业提供苗木(自己培育或采购),农户出土地和劳动力,在企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农户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整地、打坑、栽植和抚育管理,种植桃、李经果林597亩。造林验收合格后政府按工程投资标准给予补助,结果后企业按4元/公斤的保底价回收农户生产产品。
  六是专业队造林模式。织金、大方等县按照“县里统一供苗、乡镇组织发动、专业队伍栽植、受益主体经管”的方式,县人民政府将营造林任务下达到乡镇,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开采购苗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邀标等方式落实栽植承包人,由承包人使用林业部门统一供应的苗木,组织专业队伍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地、打坑、栽植,完成栽植任务,经验收达到设计标准后兑现造林承包费,移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经营管理。
    七是招标造林模式。按照“整体打包、公开招标、包栽包活、分期付款”的方法,将苗木采购、整地、打坑、栽植、抚育、管护进行打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县林业部门与中标人签订造林合同,预付部分工程资金后,中标人根据设计要求组织造林,造后管抚3年,第二、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分期兑现承包资金,移交给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经营管理。实施过程中,林业部门负责苗木检验检疫、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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