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关于桉树种植后怎样办理“林权证”及相关手续
姓名:马伟 单位:安宁桉树种植户 联系电话:15911566427 2008-05-09
专家解答
马伟同志: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参考如下: 申领林权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初次确认申领林权证。林业“三定”以来,我国林区,尤其是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开展了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建立了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权属台登记册,许多单位和农户也依法领取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第4条、第5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林权证的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换发林权证。随着两权的分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森林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随着全社会关心林业,集体、单位、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包造林、开发山区积极性的高涨,林权证作为持有人的合法凭证,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林权证中等权属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换发林权证。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具体来说,申请的部门有以下情况: 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由该部门代理国务院直接核发证书。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发证。如某块森林跨同一市内的两个县,则应向该两县共同的上一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属于不同市的两个县,则应向共同的上一级某省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权证。 3、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体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里的“所在地”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地。 4、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发证确认林木所有权。 5、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政府发证确认使用权。 (四)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具体程序请您向当地政府咨询。 以上内容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