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营造林生产管理,提高造林成效,确保营造林质量,国家林业局10月8日印发《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试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营造林生产管理,提高造林成效,确保营造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简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下同)营造林质量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上一年度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人工(更新)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成林抚育、育苗生产等各项任务(简称“五项任务”,下同)的数量、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条 数量指标
五项任务完成数量均应达到计划的100%,且其面积核实率达100%。
质量指标
(一)人工(更新)造林。
1、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30%以上;
2、苗木合格率达95%以上;
3、生态公益林混交比例达30%以上;
4、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5、幼林抚育实际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二)飞播造林种子质量合格率达85%以上。
(三)封山育林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成林抚育实际面积合格率达95%以上。
(五)育苗生产出圃苗木合格率达95%以上。
管理指标
(一)宏观管理指标。
1、设有营造林质量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
2、已制定并颁布本辖区内有关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办法。
(二)营造林管理指标。
指人工(更新)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成林抚育等每项任务的以下管理指标。
1、作业设计率达100%;
2、管护率达100%;
3、县级自检验收率达100%;
4、营造林建档率达100%。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