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现重视收缴罚款,而轻视督促履行植被恢复义务的情形。日前,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报告,分析造成该情况的原因,并建议应把建设工程中植被恢复义务的履行纳入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流程,合理安排造林土地,加强造林技术指导。
按《森林法》规定,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主管部门必须安排建设方通过植树造林来恢复植被。在实际监管中,贵阳市出现重视收缴罚款,而轻视督促履行植被恢复义务的情形。
日前,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贵阳市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评议的调研报告》。
《报告》指出,出现上述情形,首先是对植被恢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造林用地较缺、植被短期恢复困难等客观原因。同时,主管部门对建设方履行义务把关不严,导致工程建设中较为普遍地存在重采轻造、多取少予、应付了事的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组建议,应把建设工程中植被恢复义务的履行纳入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流程,合理安排造林土地,加强造林技术指导。同时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征收罚款的条件和程序,切实解决重罚款轻植被恢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