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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绿化新规 临时占用绿地不得超过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8  浏览次数:696
    省花协5月8日资讯:

随着气温的升高,又到了植物生长茂盛的时候。然而此时,部分小区的绿化带却变成了居民的私人“菜园子”,生菜、大蒜代替了鲜花、绿草,更有些藤蔓蔬菜爬到了路面或楼壁上。

据调查,市区内的不少小区都有“绿化带里的小菜园”现象,有的绿化带内已经完全没有了绿化植被,被种满了各种蔬菜、果树,有些甚至搭起了狗窝、堆起了柴堆,并在一侧搭起炭炉烧水。

记者也从一些居民口中了解到了绿化带被占用的原因:在一些直接由村居转变的小区内,部分居民由于长时间的耕种习惯,会选择就近的绿化带种植蔬菜等,有一些村居居民来到市区生活,也会延续此习惯;另外,一些种植草皮的绿化带内,在春夏交接时期会出现长时间的“荒地”现象,又或是植被真的死亡后,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补植,一些退休或离职居民出于“解闷”或省钱等缘故,在这些地皮上种植蔬菜。“一家种,家家凑”,看见邻居种菜,其他人便开始效仿,最终不但完全利用了“荒地”,甚至还把完好的绿化植被破坏用来种地,这种现象十分频繁。当然还有极少数居民恶意破坏绿化带,将绿化带完全毁掉,并建起篱笆占为私人用地。

对于占用绿化带的行为,市民看法不同:一些市民表示,绿化带没有什么大作用,种植蔬菜也有绿化效果,而且种植范围不大,不但能体会田园生活,还能吃到干净的蔬菜。而大部分市民则认为,绿化带是为了美化公共居住化境而设计的,是所有小区居民的共有财产,不应该被私人任意使用。同时,绿化更是城市文明的标志。

《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的,应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占用许可申请,取得许可的,交纳绿地占用费,临时占用绿地最长不超过2年,占用期满必修清场退地,恢复原状。规定中还指出,城市绿地内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滥采树籽,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拴绳、挂物,以及其它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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