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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严格林木品种审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2  作者:国家林业局严格林木品种审定 一段时期以来,林木种苗市场良莠不齐,严重威胁了林农的切身利益,对林业长  浏览次数:196
一段时期以来,林木种苗市场良莠不齐,严重威胁了林农的切身利益,对林业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为此,国家林业局近日颁布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以严格规范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根据该《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未经审(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不能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要严格按照审(认)定在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范围内推广。
  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办法》严格界定了申请人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的主要林木品种的条件和时间: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申请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  
  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经不具备林木良种条件的,有关利害关系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提出取消林木良种资格的建议,经原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有关林木品种审定的规定办理。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在其有效期限届满后,林木良种资格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经营,但是可以申请审定。
  业内人士表示,此《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林木品种的公正、公开、科学、及时审定,有利于规范治理苗木市场,使一些人假借良种名义推广伪劣种苗的混乱局面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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