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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市场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怀化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林业部门获悉,怀化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市场化经营  浏览次数:173

            日前,记者从林业部门获悉,怀化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市场化经营的实施意见》,怀化林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意见》着重解决林业资本化经营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意见》规定,对山林产权已明晰的,必须在2011 年12 月底前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对林权未明晰到户的纠纷山、插花山及其它应落实到户的山林,采取有效手段,在2012 年6 月底前依法明晰产权主体,并建立起规范的林权档案。尚未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平台的县市区,必须在2012 年6 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并完善和规范工作制度和程序,积极承办林权交易业务。建立林业产权信息系统,做好服务。重点林区县市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发行“林权IC卡”,与金融部门实现信息对接与共享。

  关于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意见》要求林权流转后,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受理林权变更申请之日起15 天内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在抵押贷款方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金融推动”工作机制。开展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各县市区创造条件,由财政注入一定资金,依法组建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由收储中心进行担保。未建立森林资产收储中心的市县区,由其他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承办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业务。

  《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进行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优先纳入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营林造林的小额贷款(累计额小于30 万元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3%的贴息,贴息期限为3 年,不足3 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已享受实际以上财政贴息项目的,不再享受县级财政贴息。

  《意见》提出:力争在2012 年基本建立起林业资本化、市场化运作基本构架,2013年建立起覆盖面广、功能完备、协调统一、开放有序的新型林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到“十二五”末,建立起经营主体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市场运行高效、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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