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安福县下发通知,全面启动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意见》。
《意见》规定,全县古树名木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将古树名木管护责任逐株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现保护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并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实现长效管理。县林业部门要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监管,全面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禁砍伐、移栽古树名木,杜绝剥皮、掘根、折枝,以及在树冠投影以外5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挖坑取土、采石取砂、生火、排烟、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切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对管护失职导致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的,要追究管护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对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