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县级以上城市要想成为省园林城市,必须具备城市大气、水环境良好,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要达到220天以上,设区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等条件。
标准要求,陕西省园林城市要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开辟有室外公共活动绿地,城市有50%以上小区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在城市内达到800米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的要求,城市至少有一座面积达8公顷(县级市及县城为3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道路绿化形成林荫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