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新城区园林所工作人员发现新城区爱民路东口与东二环交会处路南的10余棵国槐树仍是光秃秃的,经过几番调查初步得出结论,树木不长与市民在树上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有很大关系。
“太可惜了!我们辛辛苦苦培育的树木就这样被毁了。”新城区园林所所长李时珍反复看着被烟熏黑且灼伤的10余棵国槐树既气愤又心疼。据介绍,这一批国槐树均为2013年春季所栽,总共有177棵,一直长势良好,前些天,园林工作人员在查看今年树木发芽率情况时发现,其中有10余棵国槐毫无出芽迹象,而同时栽种的其余国槐都已枝繁叶茂,经过调查排除了病虫害等自然损伤因素,工作人员通过向附近居民和商家了解情况后得知,一些办婚宴或生日宴的人们常在树上悬挂鞭炮燃放,最普遍的是在两棵树之间悬挂一种叫作“瀑布”的烟花,“这种烟花里含化学成分硫磺,有一定的毒性,对树木的影响非常大。”李时珍对记者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10余棵被灼伤的国槐树成活几率不大,尽力补救一段时间,如果到6月中旬还长不出芽来,那就彻底没希望了,现在已经过了树木栽植的最佳时期,只能等到明年春季再进行补植。记者了解到,一棵树木从栽植到养护,整个成长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这10余棵国槐树无法存活,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利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的,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悬挂物品的,攀、折、钉、拴、腐蚀树木,采摘花草果实,挖根、剥离树皮、踩踏草坪,放养家禽、家畜,用火、燃放烟花爆竹,行驶、停放车辆的,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每次或者每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拦河截溪、挖砂取土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以上行为,造成绿化设施损坏和绿化植物损伤的,处该设施或者该植物价值三倍的罚款。
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监察执法队郭队长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爱绿护绿意识,从自身做起,如发现毁绿行为可及时拨打护绿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