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当地古树名木今后将得到有效保护。
按照该规划,古树名木将实施就地保护。生长在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绿地上的,由该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散生在各单位与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居民保护管理。
凡列为古树名木的,其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凡列为古树后续资源的,其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规划指出,要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名木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树龄在100至300年的古树为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为三级保护。
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和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凡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禁止在施工等作业时借古树名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禁止在古树名木下或树冠外5米区域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设施,倾倒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