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将在资金投入、科技支撑、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扶持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使之成为具有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防沙治沙样板,以点带面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和外援防沙治沙投资将重点向示范区倾斜,并根据示范区建设规划优先安排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防沙治沙科研成果优先在示范区进行试验示范推广,优先将示范区管理和技术人员纳入各级林业培训计划。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优先在示范区开展;示范区现有的和新营造的生态公益林,优先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政府出资直接收购非国有公益林的试点省,优先将示范区纳入试点范围。
意见提出,大力扶持发展沙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实行集约经营;对示范区符合有关贴息条件的沙产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优先予以贴息信贷扶持。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凡在林业重点工程区范围内开展公益性治沙的,可优先享受重点工程的资金补助政策;对开展营利性治沙的,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和争取有关部门在税收、信贷政策上予以支持;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治理成果,允许治沙经营主体在治理区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
意见明确要加强示范区建设管理和组织领导,严格示范区审批程序,科学编制示范区规划,认真组织安排示范项目,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搞好效益监测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示范区生态保护。国家林业局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验收结果和综合效益监测评估情况,对示范区进行宏观调控,对地方政府不重视、组织管理不善、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示范效果不明显、资金使用违反规定的,停止拨付投资直至取消示范区建设资格。
据悉,国家林业局日前启动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其中跨区域示范区有2个、地级示范区6个、县级示范区21个,以探索新形势下防沙治沙新机制、新模式、新技术。示范区建设将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和要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