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形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贵州省将深化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针对薄弱环节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考核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划定和保护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考核制度方面,贵州省将出台《贵州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制定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作为综合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的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014年开始对全省各市县进行实时监测,对水、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和严重下滑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贵州省将按国家部署,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发挥资源最大效能。
在科学划定和保护生态红线方面,明确了林地和森林资源、湿地、石漠化治理、耕地、水源地、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物种等红线范围,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和水资源保护制度,实行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体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将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制定并实施贵州省江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在赤水河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将范围扩大到八大水系和草海。
在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方面,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制度、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方面,贵州省也将积极改革创新。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在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制定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权益保障,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