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制定后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更切合实际,解决了以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更具体,更易于操作。”6月16日,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张蔚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城市绿化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条例》的施行,对规范和加强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还向社会公布了首批永久性绿地名单。
《条例》曾历经三次修正
据了解,1990年,西安市颁布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于1999年、2004年和2010年进行了三次修正。二十多年来,条例促使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步入了投资力度加大、建设速度加快、发展水平增强的较好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日趋复杂的现实需要。虽然《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过三次修正,目前内容已显现出明显滞后性。因此,重新制定条例,对于西安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2年初开始,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就着手起草《条例》的修正草案工作,并广泛征求绿化专家、社会各界以及各区、县园林部门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法制办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历时两年多,经省市人大批准通过后,《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
移植树木应公布移植地点 接受公众监督
“从起草草案到正式通过,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张蔚表示,重新制定后并颁布施行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四大亮点:一、更具体,并易于操作。仅从条款来说,原《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条款只有35条,而新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则有52条,新增加的条款明显更切合实际,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易于操作;二、创造性的增加了城市绿化的新概念。比如明确永久性绿地和临时绿化的概念。永久性绿地要向社会公布名单,不得改变绿地性质。明确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临时绿化,由原来的倡导,变成了强制,这就避免了工地长期撂荒,扬尘污染的问题。三、绿化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比如明确要求市、区、县政府保证城市绿地面积逐年增长。明确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避免了开发商和建设方用零星绿地拼凑以求达标的做法。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保证了开发地下空间后,城市绿地不减少。四、更加体现了市民群众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参与性。比如划定城市绿线,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申请移植或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30株以上的,就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经批准移植的树木,应当公布移植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公布热线 发现问题可举报
张蔚说:“按照新施行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已建成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二环路内已建成的公园、广场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此次,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向社会公布首批349处永久性绿地名单,其中丰庆公园、莲湖公园、环城西苑北段等80处公园;科技六路、团结路、高新路、太白路、西三环、丈八北路绿带等道路绿化143处;电视塔广场、大寨路广场、明德门社区广场等绿地广场126处。据了解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将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公布永久性绿地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毁绿事件的发生。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向社会公布24小时热线—86783600,同时还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市民若发现城市绿化中的各种问题,均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