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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务员”泄漏花卉商业秘密将会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4  作者:昆明日报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2月11日)从  浏览次数:192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2月11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花卉产业管理工作中,如参与花卉生产经营,泄漏花卉技术秘密和生产经营者商业秘密,非法干预花卉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权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该《条例(草案)》除了规定从事花卉种子生产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繁殖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生产地点;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仓储设施;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等条件。违反者将由花卉产业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该《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花卉产业管理工作中有下例行为:参与花卉生产经营,泄漏花卉技术秘密和生产经营者商业秘密,非法干预花卉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权,不履行保护花卉品种权及其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职责,以及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之一的,都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对《条例(草案)》有建议或意见,在2月13日前,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zhb927@yahoo.com.cn)、传真(0871—3620712)、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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