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法委近日出台方案,以“利剑”行动为抓手,从今年7月到12月,启动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最大限度发挥政法机关合力,严打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今年6月贵州获准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后,全省政法机关在环保领域的又一次“亮剑”。
早在2007年,贵州就尝试设立贵阳、清镇两个环保法庭,专门负责审理生态环境案件。而近年来,政法机关联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的案例在贵州“屡见不鲜”。“对生态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贵州政法系统要‘成队建制’,‘主动宣战’,筑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之墙’,撑起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伞’。”贵州省政法委书记秦如培表示。
2013年,贵州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495人,提起公诉1172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40人。
今年4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贵州省公安厅成立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这是贵州率先在省级层面成立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保执法司法专门机构。
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合”,也要“分”,职责不同,各单位各有侧重。其中,公安机关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卫专门队伍,以打击水、大气污染为重点,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长期性、精准化打击;全省法院划定5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板块,实施以流域、生态区域等为划分依据的地域管辖,分别行使案件管辖权,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等弊端;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坚决纠正生态环境执法中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以罚代刑、执法不公等问题。
今年5月,贵州启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两个月内,共立案查处了55起环境违法行为。
秉持“发展生态双赢、公正高效并重、预防治理齐抓、衔接联动多元”的原则,贵州政法机关还加强与宣传力量、行政力量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协调配合,通过建立案件会商督办、联合联动执法、案件移送以及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