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沈某、玉某、贝某、吴某同时站上了秀洲区法院的被告席。这4个人干了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事:单独或交叉结伙为自己和他人虚开发票,累计金额达6800余万元。
2006年到2013年,沈某、玉某、贝某相继以本人或他人的名义注册了多家苗木种植场,沈某注册的最多,有6家。坐拥这么多苗木种植场,不是因为生意太好,而是心怀鬼胎。2011年到2013年,3人利用注册的苗木种植场,在与受票单位未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
对于3人来说,虚开普通发票是个“无本万利”的生意。虚开一张发票,可拿到开票费300元到500元,而且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因为种植苗木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上税。
贝某说,虽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毫无约束,每月可从税务机关领取25份发票,一份发票票面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多注册一家苗木种植场,就可以领取更多的发票,也就能虚开更多发票,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沈某说,其实苗木生意一直做得挺好,后来发现虚开发票来钱更快更轻松,受到这样的利益驱使,心思和重心就越来越“歪”了,拉都拉不回来。玉某和贝某的情况和沈某如出一辙。玉某注册了3家苗木种植场,“2家是用来给人虚开发票的。”
除了自己单干外,玉某还帮助沈某“记账”——将虚开发票数、票面金额及出售金额等信息记录在册,还多次帮沈某介绍“生意”。她说,每次经她联系的“生意”,开票费都会由她转手交给沈某。沈某、玉某二人不仅自己单独开具虚假发票,还为对方虚开发票提供帮助。
另一个被告吴某,除了联系沈某、玉某帮助虚开发票外,还从贝某处购买发票。在一次与朋友的聊天中,吴某得知购买或帮助他人虚开发票也是违法行为,这才觉得大事不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另外3名被告人则早已被警方抓获。
据检察机关指控,沈某参与虚开发票290余份,虚开金额累计29558075元;玉某参与虚开发票300余份,虚开金额累计28570040余元;贝某虚开发票40余份,虚开金额累计3999960元;吴某虚开发票95份,虚开金额累计9499410元。4人行为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虚开发票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对4名被告人进行宣判。